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对涡阳县龙山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商[2011]1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9
实施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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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亳州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省电力公司:
  涡阳县龙山水泥厂(原阜阳市龙山水泥厂)列入2007-2010年度全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的1条机立窑设备已拆除(具体见附件)。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对涡阳县龙山水泥厂不再实行差别电价的函》(皖经信原材料函〔2011〕661号),经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自2011年7月份用电量起,对涡阳县龙山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附件: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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