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中海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商函[2011]20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22
实施时间: 2011-9-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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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铜陵中海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金太阳示范工程铜陵3MWp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报告》(铜中海阳〔2011〕001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尚未建成,且不具备发电、电网接入等上网条件,上网电价待上网条件具备后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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