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青政字[1997]3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5-27
实施时间: 1997-5-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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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品销售价格的管理,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商品房销售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公布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标明是否包含管道煤气、电话、有线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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