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价商函[2011]20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9
实施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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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蚌埠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蚌价管[2011]73号)悉。现批复如下:
  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MW非晶硅太阳能光伏并网示范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1.15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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