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恒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差别电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商[2011]16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23
实施时间: 2011-9-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安庆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今年6月,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1年安徽省执行差别电价企业(装备)名单的通知》(皖经信产业〔2011〕151号),对安徽恒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差别电价的范围为:1000KVA、1800KVA、2500KVA电炉各1台生产设备。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安徽省恒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的函》,经省经信委核查验收,该企业以上生产线(设备)已于2011年1月底前拆除。鉴于该企业不存在淘汰类生产设备,故该企业及其生产线(设备)不属于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