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氨酚伪麻Ⅱ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医[2011]16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23
实施时间: 2011-9-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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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我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011年8月份申报的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进行了审核,现公布氨酚伪麻Ⅱ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本通知价格自2011年9月25日起执行,今后国家有新的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氨酚伪麻Ⅱ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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