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大政发[1997]4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5-26
实施时间: 1997-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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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团体)、事业单位(含驻连中央、省属、外省市驻连单位以及部队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被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辞退、开除或解除合同失去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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