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对淮南市海田新型建材厂等35家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商函[2011]2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0-8
实施时间: 2011-10-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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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电力公司:
  淮南市海田新型建材厂等3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经过技术改造,原有落后生产设备已淘汰并经过淮南市经信委和省经信委核查验收。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取消淮南市32户技术改造企业差别电价的函》(皖经信非煤函〔2011〕683号)和《关于取消淮南市上窑治润砖厂等三户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函》(皖经信非煤函〔2011〕522号),经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自2011年9月份用电量起,对35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附件: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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