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趸售电价及价区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商[2011]17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0-9
实施时间: 2011-10-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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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以来两次调整我省电价而趸售电价未相应调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趸售电价和价区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趸售结算电价水平。趸售关口中小化肥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贫困县农排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58分,其他类别综合结算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208分。调整后的趸售结算电价详见附件1。
  二、调整县级供电企业趸售价区。根据各县级供电企业电量规模、用电结构、经营状况以及营业区调整等情况,适当调整县级供电企业价区并新增T2价区。调整后的各县级供电公司价区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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