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人[2011]18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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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处室单位要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学习,把握精神,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同时注重研究行政审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支持窗口争先进位,为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省物价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省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窗口是省物价局受理和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主要场所,是推进依法治价,为民办事的主要平台。为进一步加强省物价局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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