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流[2001]15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18
实施时间: 2001-5-1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860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税[2010]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8
实施时间:20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