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准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11]1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0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的函》(苏财综[2010]89号)收悉。现就有关申请事项函复如下:
  同意你系统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的要求,统一启用部分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按照无碳复写纸本装票(25份)4元/本、无碳复写纸本装票(50份)7......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