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玉林市等5市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价费函[2011]10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28
实施时间: 2011-5-1
失效时间: 2012-4-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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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的函》(桂建函[2011]115号)收悉。鉴于玉林等5市已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为解决网络系统建设、使用和维护资金,确保该网络系统正常、有效的运行,增强房地产信息透明度,经研究,现就玉林等5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网络信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玉林、防城港、来宾、贵港、北流等5市的房地产交易机构在为自愿入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房产交易网络技术服务、商品房发布预售信息、预售网上备案和产品推介等相关信息、网络技术等服务时,收取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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