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11]19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1-3
实施时间: 2011-1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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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财政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规定程序对原《广东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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