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1]6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1-8-26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558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享受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涉及外商投资的,应符合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二、新疆困难地区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