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船舶交易服务收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6
实施时间: 2011-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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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船舶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报告》(厦船交[2010]4号)悉。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船舶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即按交易额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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