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永泰县梧桐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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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永泰县梧桐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榕价商〔201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投资未决算前,核定永泰县梧桐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323元/千瓦时(17%增值税,下同),自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鉴于该电站未取得正式土地批准文件,含税临时上网电价暂按0.313元/千瓦时结算。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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