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2
实施时间: 2011-1-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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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漳州、龙岩、莆田、三明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含台湾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等4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7折执行,具体详见附件。今后所在电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调整,相应调整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以上电价调整从2010年5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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