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2011年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函》(闽质监财函[2010]347号)收悉。鉴于我省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已经到期,根据2010年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现对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电梯限速器定期检验不得另行收费。检验机构应将电梯限速器定期检验作为电梯定期检验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二、关于电梯定期检验费的楼层加收问题。7-20层每层加收35元;21层及以上每层加收50元。
  三、电梯定期检验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