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安溪煤矸石电厂2011年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30
实施时间: 201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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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94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8]3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8]3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9]34号)精神,安溪煤矸石电厂2台5万千瓦煤矸石发电机组2011年含税上网电价暂按0.4603元/千瓦时执行。入炉燃料配比、热值控制指标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定的月份的上网电量,其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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