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脱硫考核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2-21
实施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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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环保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钢铁和玻璃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10〕105号)有关政策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脱硫效率考核,对未按期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脱硫效率考核不达标的钢铁和玻璃生产企业执行差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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