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6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18
实施时间: 2011-3-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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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司法厅: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8〕45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两年多来跟踪《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9〕113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并结合我省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三科),主观题每人每科90元(一科),上缴国家司法部考务费每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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