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7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22
实施时间: 2011-3-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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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102元、中晚籼稻(三等)107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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