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1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31
实施时间: 2011-3-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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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函〔2011〕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8〕450号)规定,结合我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重新核定后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鉴于国家已核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房地产经纪人等师种的考试费标准,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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