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11]9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5
实施时间: 2010-12-2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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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规范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现对地价如何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划拨土地如何计价征收房产税
  对企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成本、费用的无偿划拨土地(主要是老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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