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职工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5-1
实施时间: 1997-5-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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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促进住房建设,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使用或支取公积金:
  1.职工个人用于家庭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建可以一次性支取使用已存储的公积金;
  2.办理个人购、建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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