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1]1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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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贸促会、国土资源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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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