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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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健康发展,做好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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