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9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1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31
实施时间: 2011-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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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9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海渔〔2010〕50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9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6人间)。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学校收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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