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清泽歧风电场和嘉儒二期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1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22
实施时间: 2011-4-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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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福清泽歧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中闽风电财〔2011〕21号)和《关于申请核定福清嘉儒二期上网电价的请示》(中闽风电财〔2011〕2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核定福清泽歧风电场和福清嘉儒二期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一般纳税人),自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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