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清高山二期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2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2
实施时间: 2011-6-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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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龙源雄亚(福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高山二期风电场电价核定的请示》(融风财[2011]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核定福清高山二期风电场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一般纳税人),自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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