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三明台江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21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2
实施时间: 2011-6-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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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三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三明台江水电站上省网电价的请示》(明价〔201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定三明台江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36元/千瓦时(一般纳税人),自电量上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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