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安潭头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2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3
实施时间: 2011-6-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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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潭头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国电福安[2010]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定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潭头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3871元/千瓦时(一般纳税人),自电量上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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