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稽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稽[2001]3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4
实施时间: 2001-4-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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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17号)要求,经对本市外贸企业2000年9一12月份申报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以下简称专用税票)记录中属本市货源的相关数据与各税务机关开具专用税票的电子信息进行交叉稽核,发现仍有相当多的单位录入、上传、核对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稽核通过率较低,执行效果不甚理想。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稽核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将未通过交叉稽核的且开票日期属2000年9月1日以后的本市专用税票数据磁盘分发各单位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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