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24
实施时间: 2011-6-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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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调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闽信教函〔2011〕104号)收悉。鉴于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已到期,根据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报考和收支情况,按照《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资格(2科)160元/生、中级资格(2科)170元/生、高级资格(3科)200元/生;采用计算机考试每生另加收60元。上述收费标准已包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每人每科9元。
  上述收费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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