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1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7
实施时间: 2011-7-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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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民办高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8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核定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1年新增的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3600元/生.学年。若具备实施学分制条件而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学分制收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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