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石狮鸿山热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1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29
实施时间: 2011-4-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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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闽鸿热电计经[2010]151号)收悉。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关于脱硫电价的有关规定,石狮鸿山热电厂1号1台60万机组自进入商业运行之日起至2011年4月28日,其含税上网电价按0.3993元/千瓦时执行;2011年4月29日起,其含税上网电价按0.4143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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