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认真做好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稽[2001]1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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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征管效率和征管水平,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根据实施新《征管法》的要求,市局对去年四季度起在本市推行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政策执行、掌握口径和工作要求等问题,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关于实施范围问题
  凡注册地在本市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内外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纳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范围(个体工商户和新办开业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各类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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