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泉州师范学院软件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8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19
实施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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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泉州师范学院软件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87号)收悉。鉴于泉州师范学院在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的基础上设立软件学院,在全省率先将部分软件高职专业升格为本科层次,采用校企合作模式实行民办运行机制办学。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软件专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该校采用民办运行机制办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动画等2个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泉州师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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