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29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7
实施时间: 2011-7-27
失效时间: 2012-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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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泉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泉价[2011]59号)收悉。清源山风景区管委会一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对景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景区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旅游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鉴于清源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试行一年期限已满,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2006]432号)精神和试行一年来景区基本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核定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为55元/人次。
  本批复自试行期满起执行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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