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11]11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31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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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列入我省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即18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和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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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18个国有重点森工和4个地方重点森工企业及直属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