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解除对杂交水稻种子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33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11
实施时间: 2011-8-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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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解除我省境内销售的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限价管理措施。《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努力降低农资零售价格的紧急通知》(闽价电[2004]14号)同时予以废止,自2011年8月20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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