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资[201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6-24
实施时间: 2011-6-2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加强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购置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们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 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