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3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8
实施时间: 2011-7-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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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89号)收悉。根据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办学协议以及办学培养成本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核定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1年秋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闽江学院应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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