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物价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5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3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5
实施时间: 2011-8-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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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你厂《关于核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5、#6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华能国股福州财〔2011〕11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确认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5号6号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函》(闽环总量函[2011]43号)有关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5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自正式商业运行之日起按照我省含税脱硫燃煤机组同期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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