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32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2
实施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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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继续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请示》(厦价服〔2011〕24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9〕229号)已经到期,为继续支持厦门经济特区规范养犬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46号)文件精神和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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