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1998]13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8-7-7
实施时间: 1998-7-7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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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一九九七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统计,经研究,现对一九九八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作适当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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