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愿戒毒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36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31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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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提请重新核定全省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愿戒毒收费标准的函》(闽公函〔2011〕21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的有关精神,以及近几年我省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愿戒毒收费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愿戒毒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收费单位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后,方可收费。协议应当载明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终止戒毒治疗、自愿选择普通病房或高级病房、治疗费、生活费标准等情况。
  二、自愿戒毒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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