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38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16
实施时间: 2011-9-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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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城市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外气量销售价格为101.9076元/吉焦(折3.889元/立方米)。
  对闽清供气价格问题按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督【2011】11号意见执行。
  二、核定城市燃气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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