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劳沪就发[1998]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1999-1-1
实施时间: 1999-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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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1998)37号)的规定,现就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
  一、 单位缴纳的2%失业保险费,其中增缴的 1%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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